采购合同的范本
.DOCX 【图片、文字、动画均可编辑】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行业强制性标准;无国家强制性标准,且无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品质量要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列入补充条款。
2.乙方应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乙方交货时,应将 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双方商定的必要的技术资料随同产品交甲方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没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技术资料,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送,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补交的,视为逾期交货;若在甲方规定的交货期内仍不能补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就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三条 产品保修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保修,标准不低于原厂产品保修条款。
2.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保修,保修期为 年,自合同规定的产品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修复、更换,否则甲方将自行解决,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并追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有特殊保修需求的,列入补充条款。
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
1.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
2.产品包装的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行业强制性标准;无国家强制性标准,且无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必须对产品的包装质量负责,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乙方须负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产品在交货验收时,包装完整、无破损。因包装影响再次销售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逾期交货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违约金。
4.包装费用应计入合同总价中,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
5.甲方有特殊需求的,列入补充条款。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及运输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乙方送货 ② 甲方自提自运 ③ 代运
2.运输方式 (①铁路运输②公路运输③航空运输④联运)
3.运费的负担:
4.交货地点:
5.收货人: 。
第六条 产品交货期限
产品的交货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一次性交货:交货期为 年 月 日。
2. 分期分批交货的:
第一批交货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批交货期为 年 月 日;
。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的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支票 2.现金 3.电汇 4.汇票
乙方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其单位全称、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税号。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款延付,甲方不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2.1 一次性交货的,甲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给乙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剩余 50 %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17%的增值税发票。
2.2 分期分批交货的,甲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给乙方。每期每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当批货款 80 %给乙方。甲方在全部货物收齐并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所有余款。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17%的增值税发票。
2.3 有异议期限的产品,应扣除占合同总额 %的保留款作为质保金,待异议期满无质量缺陷发生时再支付。
第八条 产品验收
1.验收标准:以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为准。
2.甲方提出异议期限
2.1产品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在货到后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2.2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由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检验或试验,提出书面异议。
2.3对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 个月(双方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除外)以内提出异议。
2.4有异议期限的产品,若异议成立,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占合同项下产品数量总额的比率乘以合同总额的两倍。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双方另行商定除外)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日向甲方偿付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部分计算,每日向乙方偿付 %的违约金。
3. 乙方所交产品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须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须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造成交货逾期的,还须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 其余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合同之当时条件下,人力所不能预见、发生后人力又不能抗拒的破坏力。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情形属于不可抗力:
1. 局部冲突、暴乱、战争;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命令;
4. 其它双方经协商予以认可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说明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以便使对方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减轻由此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否则,因乙方原因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须就扩大的损失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人必须取得专门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将证明送交对方,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的损失、收回货物的运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所言“损失”均包含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产品保修期满。
4.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约定传真号码接收的合同原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1. ;
2. ;
3. 。
(以下无正文内容)
购货方(甲方盖章): 供货方(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用户银行:
帐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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